湖南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新生入学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1.入籍方式。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择户籍地所在市或居住地(工作、港澳台考生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任一证件)办理入籍手续。考生需登录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ks.hneao.cn/)(以下简称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流程上传本人资料,提交入籍申请。入籍流程图见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发布的新生入籍操作指南。
2.入籍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 9:00 至 9 月 1 日 12:00,市(县、区)主考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 17:00,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 9 月 1 日 15:00 前修改入籍信息并提交。
3.入籍专业层次及要求。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分为专科、本科(含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考专科层次适合升本科两个学历层次)的跨考生,本科(含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考专科层次适合升本科两个学历层次)的跨考生,入籍本科层次的考生须使用学信网 APP 验核专科(或专科以上)学籍学历信息或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
4.限报护理学专业学籍规定。选择治安学、护理、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本)等热门类和医学门类限制报考专业(专业代码前须符合《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 年版)》)报考条件的规定。公安管理专业限报条件为 “只限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学生”。
二、开考专业、开考方式及主考学校
1.开考专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开考的本科层次专业及主考学校见附表 1,专科层次专业及主考学校见附表 2,考生可通过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查询专业考试计划和主考学校信息。
2. 开考方式。根据专业自身特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社会型和助学型两种。考生可以选择社会型专业自主进行学习、考试,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相应主考学校组织的助学班学习和考试,附表 1、2 中主考学校名称后标注了 “▲” 的为承担社会型专业主考任务的主考学校,其他主考学校则只能接收参加助学班学习和考试的考生。附表 3 中加注专业名称后标注了 “★” 的为助学型专业,这类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内容较多,考核要求高,主考学校通过举办助学班的形式进行培养,考生如需报考助学型专业须须报名参加主考学校举办的助学班学习。
三、考生报考及参考等有关事项
1.报考时间。理论课程报考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 9:00 至 8 日 17:00。第一阶段:9 月 2 日 9:00 至 5 日 17:00。考生只能选择首次入籍时所在市州报名报考。在首次入籍所在市州生活、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应在该时间段报考,否则阶段;9 月 6 日 9:00 至 8 日 17:00。考生可在本人目前生活、工作或学习的市州进行报考。建议考生不要跨市州报考。 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课程)、 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课程)、 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课程)报考时间:9 月 9 日 9:00 至 11 日 17:00。
2.报考及缴费办法。考生本人登录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或者通过 “潇湘自考” APP 进行理论课程报考,并在网上缴纳报考费(发布的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报考费的缴纳。网上缴费后,缴费成功后,视为当次报考成功;逾期未缴费的,当次报考无效。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科目不能增减和修改,报名考试时间不予退还。考生应尽量避免在报考费即将截止时选择报考课程和进行缴费,以免因网络、考生疏忽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网络缴费后必须关闭支付宝界面,再次登录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看报考课程信息 “缴费状态” 是否显示为 “已缴费”,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相应市州自考管理部门联系。 助学考生实践课、实践课程考核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社会考生实践课、实践课程报考缴费流程与理论课程考试一致。 往年已考合格的考生需将报名须先登录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完成身份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报考缴费。
3. 考区选择。考生可根据各设置县市(区)以下简称 “考区”)的考位量、情况选择考区报考,且只能选择同一考区报考本人当次可报考的全部课程。
4. 参考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下载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所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考试的成绩无效。
四、专业考试计划及理论课程考试安排
1.理论课程考试安排。本考期课程考试安排及教材目录分别按照 2016 版专业考试计划和 2024 版专业考试计划制定。
2.专业考试计划选择。2025 年是实施《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 年版)》的过渡期,从 2026 年起我省将按 2024 版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毕业。2025年以前入籍的考生可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考试计划版本进行学习和报考, 2025 年以后入籍的考生务必按照2024版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进行学习和报考。此外,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4-2025年调整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等文件的要求,我省开考的全国统考课程中,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83门课程的代码、名称和学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考生在 2026 年以前取得 2024 版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学分可以顶替 2026 版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课程的学分。若新课程学分高于原课程的学分,则高出部分不能使用。考生务必通过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查询《湖南省 2025 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调整及学分变动情况表》,以免错报、重报课程。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本次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10月25、26日,上午考试时间为 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 14:30—17:00。
4. 理论课程考试、教材及大纲查询方式。考生可访问湖南省 2025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及学分等,也可以登录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查看各版专业考试计划、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教材目录及相应课程考试大纲。本次公布的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如有变更,将在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中发布变更信息,请考生及时查看。
五、 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有关事项
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课程(含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报考。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的考生必须于报考结束后一周内通过主考学校考核网站和电话查询具体的考核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考生如与主考学校联系有困难,可直接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联系。社会型考生的实践课程报考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登录主考学校网站查询报考须知。助学考生的实践课程报考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登录主考学校网站查询报考须知。
2.报考护理学专业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2025 年上半年自行参加 2025 年 6 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 2025 年下半年的临床实习,具体日期由主考学校确定。临床考核实习的考生(含考生免考手续办理)必须先按相关要求办理实习登记,再预约报考。任何考生均不能免试临床考核。
3.本次考试为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过渡的最后一次考试,按 2016 版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考生,本次期 间取得全部理论课程(4 门以内),并能够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申请报考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
六、 报考专业相关事宜
1.根据《关于停考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 > 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发 (2022) 号), 从 2025 年起,教育部停止颁发汉语言文学 (专科)、英语 (专科)、监所管理 (本科)、教育管理 (本科)、网络营销与管理 (本科) 等 5 个专业的毕业证书。上述专业包括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原专业名称:机电一体化工程) 不再接受新生报名报考,其课程考试安排到 2025 年下半年截止。从 2025 年下半年起,停止接受动画 (本科)、交通管理 (本科) 专业的新生注册。上述专业在籍考生的合理安排学习和考试,争取尽快申请毕业。
2. 已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选择转入我省开考的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考生已取得并与转入专业代码及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七、社会助学有关事项
1.社会考生如需接受助学,可以通过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查询具有我省自考助学资质的合格助学机构目录,选择适合本人的助学机构。
2.参加助学班学习的考生可以通过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查询主考学校及其主考专业开展助学的专业,也可以通过我省自考助学联系电话或所在具有主考学校助学资质的合格助学机构查询了解相关信息。
3.考生在选择接受助学服务时,务必要确认其是否为我省合格的自考助学机构。要警惕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还要警惕通过收取费用代报名、代报考、代替参加网络学习考核,承诺“无需学习上课”“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典型的虚假宣传。考生发现有上述虚假宣传的违规中介机构和个人,可向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市场监督或公安等部门举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规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专业均增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且为必考课程。该课程考核内容包含“形势与政策”,其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12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已学习过全日制课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并通过考核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该门自考课程考试。考生可根据我省自考课程免考顶替的相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2.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立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146 号)的规定执行。
3. 考生不得委托他人或助学单位代缴资格,考生完成缴费和信息采集后,考生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将作为联系考生重要信息,考生务必认真地联系考生的重要信息,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4. 我省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原因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须通过 “湖南自考服务平台” 办理转考手续,转籍转出后准考证号将被注销。考生未办理转籍手续而参加外省自学考试的,我省对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不受理其考籍档案转入。
5. 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允许修改考籍身份信息,如确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者,至少使用新的身份信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1门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毕业。
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通过查询“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中“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级自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公布的号码进行咨询。
来源:https://nzkks.hneao.cn/student_anon/noticeDetail?id=689bdecea547a737744ead38031d88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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