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5年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5月21日至30日,每天8:00--22:00,考生受理、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11:00。
网上申请、提交材料等毕业手续要求考生本人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造成未能通过毕业审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考试中心函[2014]138号)文件规定,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毕业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15年6月30日,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毕业有关规定如下:
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网上申请毕业时,在线查验原学历证书后向考生反馈结果。考生应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在受理时一并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将在毕业审定期间审批,凡提供伪造材料、材料有涂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毕业。
一、在线查验通过
需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未查询到注册信息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中姓名或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码)与自学考试考籍信息不一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三、在线查验学籍信息通过(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未查询到学籍注册信息(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交“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原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原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