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海南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2018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绩已公布。现就做好2018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审核工作公告如下:
1、按照全国考办的规定,考生需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并且合格才能申请毕业。
2、申请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中的有关内容,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打印的专科毕业证备案登记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而且要在毕业生名册上注明考生的专科毕业学校。
3、按不同专业分页填写毕业生登记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4、转考的考生要有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有免考课程的考生要有经省考办批准的免考审批表。
5、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鉴于以往各市县自考办及各助学单位上报的材料错误信息及漏报信息较多,造成毕业生材料审核时间过长,毕业证发放过晚的情况,请各市县自考办及各助学单位自考办 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名册》,对所上报的所有毕业生材料(特别是合格科目的成绩和考试时间)逐一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可靠,并在考生登记表的市县审核人一栏中签名。如上报的材料有误,或漏填写、漏送而造成无法审核的,将由市县自考办负责,省自考办不再接收补送材料。
7、《毕业生登记名册》及毕业生申报材料于6月18日前(原定6月12日前)上报省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