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各区县招生办定于12月15至20日接受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条件
1、必考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的课程科目和学分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程达到最低要求;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要求一致;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二、申请毕业的方法
凡申请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在12月15日至20日间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毕业申请。登录系统的账号是考生准考证号,密码是考生在进行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所设置的密码(第一次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县招生办设置新密码)。
三、申请毕业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凡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对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具体操作方法是:考生登录省自考管理系统后,使用系统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对考生本人的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项目资料进行修改确认。基本信息修改不须经过省、市、区县招生办审批。
(二)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须先确认自己的考籍资料(即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考生如需对本人的考籍资料进行更正,必须提前办理相关的考籍资料更正申请手续并获省、市自考办审批同意。
(三)根据省自考办《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前置学历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2号),凡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20日前登录省自考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四、申请毕业的注意事项
(一)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如实选择是否需要加考相应的课程。如果选择的加考课程与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不符,省自考管理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即使能成功提交毕业申请,也不能通过省自考办的毕业审核。
(二)由于我省实行同一专业可有多个主考学校,因此,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学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三)已用于办理毕业,或者已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本次毕业申请。已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上的成绩不能用于原准考证号毕业申请。如考生持有A和B两个准考证号,考生将A准考证号的成绩合并到B准考证号后,用A准考证号申请毕业时,不能使用已转入B准考证号的成绩。
(四)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省自考管理系统会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原因。考生如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能满足毕业条件,可以选择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工判断毕业”功能进行操作(有关“手工判断毕业”的操作说明可以通过点击该页面上的“帮助”获得)。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五)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公开学院或开放学院的毕业生应打印一式三份)。《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目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必须在12月15日至20日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到考生选定的区县招生办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六)无条件上网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县招生办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五、申请毕业考生的上交资料清单
(一)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公开学院或开放学院的毕业生一式三份)。
(二)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考生,应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历鉴定书》(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四)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的5号普通信一个(用于寄送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通知书),信封的左下角要填写考生的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和学历层次。
注:所有上交的考生资料复印件应使用A4复印纸进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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