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分别于4月15日—16日和10月21日—22日举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7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考专业及考试日程
开考专业、课程及考试日程安排,请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详见《2017年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4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0日—12月16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0日—16日;
10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6月16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6月10日—16日。
(二)报名方式
参加助学的考生由本助学院校组织在《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集体报名,各助学院校必须确保完整、准确采集考生信息。
社会考生按照就近原则在各市(州)报名,全省各市(州)考试机构自学考试报名联系信息见附件。
社会考生的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填报信息阶段: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相关网站,按照网页的提示及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首次登陆本系统必须上传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蓝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100KB以内、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并选择好现场信息确认点。
2.现场信息确认阶段: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己选择的现场信息确认地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否则,其报名无效。
三、报考要求
1.各市(州)考试机构、助学院校不得委托或接受任何非助学组织的机构或个人集体报名,现场信息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自己完成;各市(州)考试机构要遵照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现场信息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缩短现场信息确认时间。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我省不在助学(办学)单位设置考点,助学考生由助学单位所属地市(州)级考试机构统一安排考点组织考试。
3.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四、信息采集与数据报送
2017年4月考试的年度码为171;10月考试的年度码为172。
(一)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确认自己的报名基本信息,并检查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二)工作人员现场打印考生报考核对单,经考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生效。
(三)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待考场编排完毕即打印《考试通知单》,由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或登录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公布的网址自行打印。
(四)各单位4月考试的报名数据必须于2017年1月10日前、10月考试的报名数据于2017年7月1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五)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在自考管理系统平台中填写“2017年X月考区考点设置情况”、“2017年X月考试考点详细信息”,4月考试于2017年3月3日前、10月考试于2017年9月8日前在自考管理系统平台中维护上报。
五、以人为本,进一步做好报名服务工作
报名工作是自学考试考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服务考生的重要窗口,各市(州)考试机构、助学院校要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规范管理;要按照《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及本文要求规范报名工作,并按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准确采集考生的报考考信息和数据;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立报名点,做好报名所需设施、用品的准备,并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办理报名事宜;各报名点应张贴有关宣传资料、报名流程图、报名样表及填写说明等,指导考生报名,同时加强对考生进行考纪考风、诚信应考等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下属报名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