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侦查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在职公安司法系统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5、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升本的新生报考对象仅限于本校普通高考录取并具有一年以上学籍的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6、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选择高校报名点报考:
1、民办学校及其他自考助学机构招收的自考助学班学生;
2、高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3、社会人员或其他高校的学生;
4、就读不满一年的在校在籍学生。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 1月3日8时至2017年1月18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个人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社会新考生报考流程:考生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2017年1月 3日至7日)→县(市、区)招考办新生注册,生成准考证号→个人网上报考课程-确认报考→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新生准考证于考前15天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
(二)高校在校在籍新生报考流程:考生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3日)→所在高校集体报名点刷身份证注册→系统生成注册号→学校汇总材料报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2017年1月5日至6日)→审核通过的考生,生成准考证号。
高校在校在籍学生首次报考自学考试,资格审核所需的材料如下:
1、打印新生网上报名注册号;
2、普通高校录取花名册或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有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高校在校在籍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高校在校在籍新生于2017年1月11日至18日在报名网站选报相关课程。
(三)老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报考课程→确认报考→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四)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注意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得到报名成功确认,则表示报名结束(可在网上查询报名结果)。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高校在校在籍学生不得跨校报考。没有集体报名点代码的高校其在校在籍生须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点报考面向社会开考的自学考试专业。所有高校报名点不得替代考生网上报考和缴费。
(二)2017年10月起,电大系统专科试点、自学考试与中职教育相衔接试点、高校(含民办高校)专科试点和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试点的各专业均不接纳新生报考。
(三)考试前一周,考生可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场安排,下载和打印《考试通知单》。
(四)为更好地服务考生,防止错用教材或购买盗版教材而影响考试,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考试资讯中心订购自考教材和《自学考试指导手册》等辅导资料。订购教材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41号,联系电话:0791-88696520。
五、收费标准
(一)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
(二)办理《准考证》工本费每人15元(由县市区招考办收取)。
六、考试安排及停考专业
(一)考试安排
1、2017年4月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安排见附件1。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4号)规定,2017年10月起不再安排该专业相关课程考试。2019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2、考试时间:4月15日至16日;
3、2017年4月江西省自学考试考试课程安排见附件2;
4、考试成绩可在“江西教育网”和“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关于停考专业的有关规定
1、根据《关于我省停考工程测量技术等10个自考专业的通知》(赣自考〔2015〕7号)规定:专科:工程测量技术080819、机械制造及自动化080301、模具设计与制造080304、服装设计与工程050442、电子商务020215、中国茶艺090305、销售管理020313、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4;本科:销售管理020314、美术教育050410共10个专业从2016年起不接纳新生报考,2017年不安排理论课程考试,2018年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选择其他同层次、同学科相近专业进行报考,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3、停考专业中的合格课程,在新报考的其他同层次、同学科相近专业中,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直接替代;没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选择不低于该课程学分的任意课程进行替代。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请流程详见当次《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三)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有“△”符号的为委托开考专业,标注有“★”符号的为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仅限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考生报考,不接纳社会考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