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度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及社会助学机构:
为促进湖南自学考试事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满足广大考生政策需求,力求做到精准释疑,我院自考处与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招考》栏目合作推出自考系列宣传活动,希望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度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度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评选登记表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8月3日
附件1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度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工作安排,结合湖南省自考研究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秘书处)与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招考》栏目合作推出自考系列宣传活动,包括政策解读、政策答疑、自考之星评选及优秀自考主考院校和社会助学机构展播等四大内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推进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若干意见》(湘自考委发〔2013〕4号)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件精神,通过开展自考系列宣传活动,解读自考政策,宣传自考典型,推动全省自学考试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宣传主题
宣传自考政策,突出自考典型,推进自考改革。
三、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承办单位: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
协办单位:湖南教育电视台、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及社会助学机构。
四、宣传内容
(一)政策解读
《湖南招考》栏目采用演播室访谈+VCR的形式,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相关工作负责人及自考领域权威专家解读自考政策。解读内容涵盖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体系改革、自考命题组织方式改革、自考过程性评价改革、自考考务考籍工作、自考网络助学、自考助学班的选择、自考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衔接沟通等。节目共分4期,每期15分钟。2016年7月份录制,8月、9月播出。
(二)政策答疑
《湖南招考》栏目采用演播室访谈+自考信箱的形式,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及自考领域权威专家定期进行政策答疑。在《湖南招考》栏目及官方微信(湖南招考微信号HET_zhaokao)设置《自考信箱》板块,每月定期推出政策答疑。以电话、网络等形式为考生开通互动渠道,收集考生疑问及建议,由相关人员进行集中解答或回应。节目共分52期,每期3分钟。2016年7月-2017年6月每周周末1期。
(三)自考之星评选
2016年度自考宣传活动分别设立“优秀自考生”、“自考之星”2个综合奖项,“励志成才奖”、“学习创新奖”和“终身学习奖”,3个单项奖项。其中,评选“优秀自考生”20名、“自考之星”10名,评选“励志成才奖”、“学习创新奖”、“终身学习奖”各1名。
1.评选对象
已通过8门及以上自学考试课程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和2006至2015年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或专科毕业的自考生。
2.评选条件
“优秀自考生”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平均成绩80分以上),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3)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本职工作中成绩优秀。
“自考之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为事迹突出者。“自考之星”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具有坚强的学习毅力,学习经历和事迹感人;
(2)考生的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要求,体现了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
(3)爱岗敬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
“励志成才奖”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还应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自立自强,勤奋努力,成绩优异,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学习创新奖”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还应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终身学习奖”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还应长期坚持读书学习、参与继续教育活动,并以行动证明“活到老,学到老”。
3.评选及宣传方式
本次评选采用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及主考院校推荐、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方式。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及主考院校将推荐材料报送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秘书处,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名单20人。湖南省教育电视台对全省优秀自考生进行集中拍摄、宣传,组织观众票选出自考之星。
(四)优秀主考院校、优秀社会助学机构展播
1.展播对象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
2.展播条件
主考学校展播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
(2)严格履行主考学校的职责,较好地完成省考委交办的任务。
(3)校内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自学考试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严格,工作人员及教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
(4)在参与命题、实践考核、评卷工作、毕业审核、学位评审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5)承担主考任务达5年以上。
助学机构展播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法律、政策,执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规定。
(2)具有一定助学规模,且自最近招生当年起计算,连续举办5年以上的助学活动。诚信守法,规范助学,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考试违纪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门的通报。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职责分明,社会信誉良好。
(4)能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及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认真开展助学,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风考纪教育。考生考试违纪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及格率高。
(5)能够在自学考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学习资料供应和考试报名等方面为考生提供较好的服务和帮助。
3.宣传方式
采取自愿参与的原则,主考院校、助学机构将宣传材料报送至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宣传材料审核通过后,主考院校、助学机构自行与湖南省教育电视台就展播事宜进行洽谈。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及社会助学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2.请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在2016年10月30日前将优秀自考生的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110室
联系人:姚月玲
电话:0731-88090239
电子邮箱:hnzkyjh@163.com
3.有意向参与展播的主考院校、社会助学机构务必报宣传材料至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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