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
豫考委[201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学分互认和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9号)精神,决定对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执行新的考试计划,新的考试计划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新的考试计划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参加销售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者,若取得“中国销售经理助理专业水平证书”课程合格成绩,可顶替该专业部分考试课程,即不用参加该专业中对应课程的考试,课程顶替办法见附件3;参加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者,若取得“中国销售经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国销售总监专业水平证书”课程合格成绩,可顶替该专业部分考试课程,即不用参加该专业中对应课程的考试,课程顶替办法见附件4。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课程顶替工作,考生不用办理任何手续。
自2016年起,只有取得专业水平证书者方可顶替学历考试计划中相应课程,不再办理只取得部分证书课程的顶替。
“中国销售经理助理专业水平证书”、“中国销售经理专业水平证书”和“中国销售总监专业水平证书”仍按原办法举行考试。
请各市、县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专业调整工作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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