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以下简称专本衔接)试点宣传工作,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专本衔接试点宣传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规范化管理,明确宣传基本要求
专本衔接试点宣传工作开展,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宣传主体必须是开办专本衔接试点的主考高校。严禁主考高校二级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发布宣传材料及组织宣传,严禁与中介机构及个人合作办学或委托中介机构及个人参与宣传。
(二)宣传对象必须是列入国家计划、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严禁向社会考生、初中生、初中毕业生、中职学生、高中生及高中毕业生等非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宣传。
(三)宣传时间必须在每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束后。严禁在每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宣传,严禁干扰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秩序。
(四)宣传地点必须是教育厅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地点内。严禁在高职高专院校外宣传。
(五)宣传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必须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查备案。严禁在自治区自考办审查备案前开展宣传。
二、严格宣传工作纪律,强化宣传管理责任
高校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制度落实、监管到位。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政策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
专本衔接试点高职高专院校及主考高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及明令禁止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专本衔接试点资格。
三、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查处违规宣传行为
各宣传主体要加强宣传程序化管理,以对学校声誉和考生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兑现宣传承诺,提升自学考试宣传工作的满意度。
(一)建设好本院校宣传主阵地,对需公布的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对非法、不实宣传及时查处。
(二)公布咨询投诉联系方式,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及时权威的咨询服务。
(三)加强网络监控排查,对打着本院校名义招生行骗的行为不能放任自流、置之不理,要争取及早发现、主动查处,避免事态蔓延、被动应对。
我办将公布自学考试宣传举报途径,畅通投诉渠道,鼓励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自学考试政策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建立宣传黑名单制度,长期挂网公布。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宣传须明确的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宣传须明确的主要内容
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宣传必须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院校的全称;
(二)办学详细地址;
(三)毕业证书性质,注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XX主考高校副署盖章”等字样;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五)专业目录和专业层次(本科、专科);
(六)教学条件,包括学习场所、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
(七)学习、考试形式,包括专业性质、课程设置、教学形式、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要求;
(八)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
(九)投诉电话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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