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下半年自考课程免考和学历认定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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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更换新准考证的在籍考生在报名时,需持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实践环节合格证书及学历审查合格证等到市(区)招考办办理合格成绩确认手续和更换新准考证手续。凡申请办理课程免考和学历认定手续的考生,需在报名时办理。由外省转入的考生,在2015年11月9日—14日到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省内的考生转往外省或省内转考的,办理时间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7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等有关事宜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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