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高等院校2015年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举办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有关高等院校2015年继续举办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同意四川大学等高等院校继续举办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
根据全国考委和我省招考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前期各学校申请报告及实地走访情况,同意四川大学等48所高等院校2015年举办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见附表1);同意成都工业学院等7所高等(职)院校开展高职(专)专科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见附表2);同意四川光华学院等2所原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开展自学考试应用型专科专业助学工作(见附表3)。
二、逐步控制“衔接”专业数量,进一步规范“衔接”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助学工作,确保自学考试助学工作质量,今年我们加强了对“衔接”院校和专业的调控,允许“衔接”院校继续开展原审批通过的专业助学工作,停止高职专科院校扩办本科“衔接”专业,停止民办专修学院扩办专科“衔接”专业。今后,我们将逐步取消高职专科与自考本科“衔接”,民办专修学院举办自考专科专业这两种助学模式。支持和鼓励各衔接院校以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合作办学、民办专修学院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合作办学,作为开展“衔接”工作的主要形式,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和特色,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各“衔接”院校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办学实际,逐步调整办学思路,做好本校 “衔接”工作模式转型。
三、坚持抓好助学管理的关键环节
各办学院校要坚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行为规范有序。要重视招生宣传资料的审核和发布。助学院校内部使用的招生简章与宣传资料,须交学校主管领导严格审核,由继教院(处)统一印制和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外宣传的招生简章与宣传资料,须在今年6~7月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教育考试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宣传。要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不实宣传,避免损害考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影响自学考试的声誉。要坚持做好校外教学点的管理,确保校外教学点规范运行。各办学院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川教考院〔2015〕7号)加强对本校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对办学效果不好、管理不规范的校外教学点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主动予以取缔,以确保校外教学点的良性发展。要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6号)文件要求将校外教学点的基本情况表于今年9月1日~30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教育考试处)。要坚持做好省考课程考试的管理,提高省考课程助学质量。各办学院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省考课程考试计划做好省考课程考试的组织、安排和实施,选派工作人员到本校各考点巡视,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