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有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201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现就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3月1日至3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州及设考点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并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按照《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在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
4月18日至19日。
四、考试科目日程安排见《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报名工作请严格按照“报考简章”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五、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教师资格证“两学考试”报名与考试工作将不再与自学考试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和办法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六、报考“中职衔接专科”、“高职衔接本科”各试点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在中职和高职院校已注册参加试点专业考试的考生,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市、州、有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主动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保密、信息产业、宣传、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针对在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考试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切实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梳理、细化工作方案及要求。认真做好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上交等各项工作,做到无缝连接,不留死角。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保管室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会同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备用试卷)保管期间,必须4人以上值班,且由公安人员或武警参与。试卷分发工作完成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录像进行回放查看。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验看,发现可疑情况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分发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自学考试试卷保管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3)。同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必须同时到场领取试卷,同时直接进入考场。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克服任何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三)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自学考试考点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在考试期间启动省、市、州考务指挥平台,实施有效的巡查和监控,充分发挥考点监控室的作用,并做好录像及资料的保管和核查工作。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将各项考务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提高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严禁考生、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将手机带入考场,严把入场关。严肃考场纪律,坚决制止和查处违纪舞弊行为,加强考场周边环境治理,采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和高科技作弊。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四)对考生开展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做好诚信档案记录和报送工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五)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执行考试值班和信息报送的各项要求。各市、州、有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院)要做好考试值班工作,并加强对值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附件1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七)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