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自2015年2月1日起,省自考办对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入、转出要求及流程做出如下调整:
一、考籍档案转出要求及流程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我省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转出。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省自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自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二)转出流程: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转出申请,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确认表》,签字确认后,持身份证、准考证、《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确认表》到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签字确认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确认表》及其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通过考籍管理系统提交省自考办批准,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办人签名,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后交考生。
3.考生持《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自考办进行复审。
4.省自考办在收到考生递交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后,复审市(区)自考办提交的转出信息,审核无误后批准转出,经办人在考生持有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上签名,加盖省自考办公章后交考生。
5.考生持《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省地(市)级自考办报到。
6.省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后,加盖省自考办公章,以机要形式递送转入地省级自考办。考生可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看转出状态。
二、考籍档案转入要求及流程
(一)转入要求: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转入。
2.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入。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原报考地省级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5.转考考生应当按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省自考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转入流程:
1.省自考办收到转出地省级自考办以机要形式递送的考生考籍档案后,将转入信息录入考籍系统。
2.考生可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转入查询功能进行信息查询,考生查询到省自考办录入的转入信息后须仔细核对,若信息无误则持身份证及转出地省级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若信息有误,须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确认单》并填写错误原因后,持身份证、转出地省级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自考办申请核查。
3.市(区)自考办在收到考生递交的转出地省级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后,在网上对考生的转入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确认转入。经办人在考生递交的转出地省级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