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通知
2014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即将进行,现将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12日,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 进行网上毕业申报。点击“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密码为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密码。
二、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其前置学历(含本科结业)都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验。能查询到结果的,考生打印结果报告;若查询不到结果的,考生需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查询费用及认证费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学历查询及认证具体方法见本网站“2014年下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解答”。
若考生已有查验结果或认证报告,区县初审时直接提交复印件即可。复印件上需写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申报毕业的专业、申报区县等。若考生前置学历姓名与现用名不一致,须提交姓名变更户籍证明(户口簿也可)。
学历认证时间长短不一,请需要做认证的考生抓紧时间提前进行,以免延误毕业。考生若因学历认证时间长而无法在区(县)初审期间提供认证报告,可将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交至北京教育教育考试院一层大厅咨询处,但提交时间最迟不得晚于12月25日。凡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或经学历认证后不予通过的,均视为不具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报条件,毕业审定不予通过。
三、关于本次毕业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请考生详见本网站信息发布台“2014年下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解答”
四、申报连锁经营管理(专科)和网络传媒设计(专科)毕业的考生,证书领取方式如下:
㈠申报连锁经营管理(专科)的考生
1. 中职(中专)在校生:符合自考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由本校相关教师负责发放到考生本人。
2. 社会考生:
领取时间:2015年1月9日-1月10日(8:30-17:00),因主考学校1月11日后进入期末考试工作阶段,领取证书只安排两天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领取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
领取地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东四校区105办公室。
(乘车路线:公交车674,24路演乐胡同站下;101,609,619,109电车,112等朝内小街站下。地铁5、6号线东四站下,东南口出,向东步行700米或乘坐101,609,619,109电车,112等朝内小街站下。)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5128329
㈡申报网络传媒设计(专科)毕业的考生
1. 中职(中专)在校生:符合自考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由本校相关教师负责发放到考生本人。
2. 社会考生:
领取时间:2015年1月8日-1月9日(8:30-17:00),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2529571。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证书及相关材料。
领取地点:北大东门对面方正大厦218办公室。
(乘车路线:公交车110、699、614、365、432、664、681路,中关园(北大东门)站下;地铁4号线北大东门(C口)站下。)
五、非学历证书申办:
1 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到东城区自考办申办。
2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管理段)证书在各区(县)自考办申办,证书也在各区(县)领取,证书领取时间为2015年4月准考证发放期间。符合证书颁发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的考生,于区县毕业初审时间到现场申办,并提交准考证和准考证复印件。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毕业审核的考生,其基础段高级证书自动申领,无需现场申办。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审核的考生,则必须符合管理段证书颁发条件方可申请管理段证书。
六、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不得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一代身份证件号未自然升位的考生,毕业初审时可凭二代身份证到区县进行自然升位,即15位升为18位(出生年度前加‘19’,末位加校验位),。不属于身份证自然升位的考生,均不予变更基本信息。
七、鉴于部分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初审,若此类考生无身份证信息升位、无补录成绩等情况,可允许他人为其代办,代办中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己承担。
八、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专业的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对于年龄超过50周岁(含)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
九、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具体补录方法见“2014年下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解答”第六条。
十、考生应按照要求填写简历和自我总结,简历按时间顺序由远到近,从高中开始填写,数字在英文半角状态下录入,时间间隔横杠用小键盘上的减号。自我总结不得超过500个汉字,建议考生先用WORD编辑,再进行粘贴。
十一、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成功回执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毕业申报材料。
十二、考生需交纳毕业审定费用10元/人次。
十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当期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期的申办,毕业时间亦随下期。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附件1: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表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基础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颁布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
1
|
00796
|
商务英语
|
获得序号1-9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
获得序号1-12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
2
|
00797
|
企业组织与环境
|
3
|
00798
|
商务交流
|
4
|
00799
|
数量方法
|
5
|
00800
|
经济学
|
6
|
00801
|
会计学
|
7
|
00802
|
管理信息技术
|
8
|
00803
|
财务管理
|
9
|
00808
|
商法
|
10
|
00809
|
市场营销(二)
|
|
11
|
00810
|
人力资源管理(二)
|
12
|
00811
|
国际贸易实务(二)
|
表二: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颁布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
1
|
00796
|
商务英语
|
获得序号1-9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
获得序号1-12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
|
2
|
00797
|
企业组织与环境
|
3
|
00798
|
商务交流
|
4
|
00799
|
数量方法
|
5
|
00800
|
经济学
|
6
|
00801
|
会计学
|
7
|
00802
|
管理信息技术
|
8
|
00803
|
财务管理
|
9
|
00804
|
金融法(二)
|
10
|
00805
|
管理会计(二)
|
|
11
|
00806
|
财务报表分析(二)
|
12
|
00807
|
金融概论
|
附件2: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表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
合作课程名称
|
颁发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
1
|
市场与市场营销
|
获得序号1-5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
获得序号1-9课程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
2
|
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
|
3
|
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
|
4
|
会计原理与实务
|
5
|
战略管理与伦理
|
6
|
国际商务与国际营销
|
|
7
|
管理学与人力资源管理
|
8
|
商务运营管理
|
9
|
商务管理综合应用
|
表二: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
合作课程名称
|
颁发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
1
|
市场与市场营销
|
获得序号1-5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
获得序号1-9课程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
|
2
|
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
|
3
|
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
|
4
|
会计原理与实务
|
5
|
战略管理与伦理
|
6
|
国际商务金融
|
|
7
|
企业成本管理会计
|
8
|
管理数量方法与分析
|
9
|
金融管理综合应用
|
说明:
(1)通过5门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共同课(即:两专业共有课)考试的考生,可申领“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通过5门证书共同课以及4门商务管理或金融管理证书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可申领“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
(2)通过免考方式获得管理段课程合格的,不得申领“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