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含毕业论文或实践课程)且成绩合格者,请于11月17日—21日由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到毕业申请点办理手续。
(1)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2)转考与免考审核单、课程合格证原件;
(4)已填写并盖章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鉴定表》(下载网址http://www.fzzk.cn/xiazai/xiazai.asp?t=bysq);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应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申请地点:市区考生按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到考籍所在区自考办(见附表)、县(市)考生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准考证号码
前四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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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籍所在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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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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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申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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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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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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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3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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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164号新濠酒店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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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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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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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6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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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北二环天泉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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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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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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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6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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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金垱街44号台江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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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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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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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76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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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万春巷19号教育进修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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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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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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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3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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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164号新濠酒店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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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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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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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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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君竹路83号教育局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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