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拟在我省开考工程管理(独立本科段)、采矿工程(独立本科段)、室内设计(独立本科段)、畜牧兽医(独立本科段)、汽车运用技术(专科)等五个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考工作在省考委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负责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非统考课程考试大纲的审核和教材的确定、组织命题(非统考课程)、考试、阅卷、登分以及颁发毕业证书等工作。
二、工程管理(独立本科段)、采矿工程(独立本科段)、室内设计(独立本科段)、畜牧兽医(独立本科段)、汽车运用技术(专科)等五个专业考试计划由省考委组织有关专家在参照部分省市考试计划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报全国考办审核,全国考委办函〔2011〕20号文批复同意执行。
三、采矿工程(独立本科段)、室内设计(独立本科段)、畜牧兽医(独立本科段)三个专业主考学校由贵州大学担任;汽车运用技术专业(专科)主考学校由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担任;工程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由贵州大学和贵州师范学院担任,以上两所主考学校各自承担本校助学考生和与之衔接考生在该专业的主考。
四、专科报考条件不限,报考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时须出具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五、工程管理(独立本科段)、采矿工程(独立本科段)、室内设计(独立本科段)、畜牧兽医(独立本科段)、汽车运用技术(专科)等五个专业属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为便于组织实践环节的培训和考核,以上专业只对各高校助学班和衔接考生开考,不接纳社会考生。
六、统考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月,其中:畜牧兽医专业(独立本科段)首次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
工程管理(独立本科段)、采矿工程(独立本科段)、室内设计设计(独立本科段)汽车运用技术(专科)四个专业首次开考时间为2014年4月。衔接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2月。
七、经过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由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对于本科专业毕业生,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考生可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