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
1、首次报考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和手机号,确认照相地点和考试地点,支付电子注册费后,到当地自考办确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2、老考生报考时,登录报名网站后先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首次报名密码是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重设密码,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3、考生报名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自学考试长线专业与教资专业实行分库报考,在考生报考界面下不能互相报考,如确需报考两个专业的,按新生重新注册。
4、公安管理(本科)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报名介绍信到当地自考办报名;老考生可直接到网上报名。义务教育本科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集体报名,考生可到各县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
5、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6、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面向全省开考,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报名。
7、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8、专科毕业生(含高职)报考非本专业本科不再加考专科段的基础课程。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专业计划中任意选考三门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英语(二)”。不考“英语(二)”的考生只能获得学历而没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9、考生可凭准考证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
10、公安管理(专科)、义务教育(专科)、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科、本科)专业,2014年停考。公安管理(专科)、义务教育(专科)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参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科、本科)专业未毕业的考生,转入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相应层次继续参加考试,并按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中英合作商务管理管理段证书课程考试自2013年5月起不再接收新生报名,2014年停考。
11、自2014年起,取消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只安排4月、10月两次考试。
12、自2014年起取消8月英语(专、本科)专业口语、听力、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考生通过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一级中的口语、听力考试,取得合格成绩,顶替英语专科中口语、听力课程成绩;取得PETS二级口语、听力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英语本科口译与听力课程成绩。